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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除党籍,获刑3年6个月!威信县罗布镇顺河村村委会原主任在补助金上“动手脚”被查处!

    信息发布者:李本玉
    2019-07-13 10:42:08    来源:红色扎西   转载

    “我日夜受到良心的谴责,每每想起那些孤儿,心里觉得十分愧疚,真的很对不起他们,将来他们长大成人,我更是无言以对……”威信县罗布镇顺河村村委会原主任胡祖金在收到威信县法院的判决书时泣不成声地说到。


      经查,2012年,胡祖金在当地民政所为本村罗姓三兄妹孤儿代领基本生活费的存折后,他未将存折转交监护人,而是私自保管,在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他分多次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出民政部门发放给罗姓三兄妹的生活费39200元,占为己用。2013年9月,他利用本村林姓三兄妹孤儿名义申报民政补助35500元据为己有。2014年6月,他骗取本村另一林姓四兄妹孤儿监护人的私章,指使人冒领四兄妹生活费65200元据为己有。


      2017年12月,威信县纪委给予胡祖金开除党籍处分,随后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执纪者说】

      孤儿补助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金”,身为孤儿本应就值得同情和关爱,作为这些弱势群体的“父母官”,不想着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做打算,反而一味利用职务之便在补助金上“动手脚”,不但触犯了法纪高压线,更是突破了道德底线,对这样的人绝不能姑息,必须严格惩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让党和国家的关爱政策落到实处,让弱势群体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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